关于做好吉林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 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吉林全面振兴” 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理论研究阐释,根据相关要求和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实际情况,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决定设立吉林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明确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吉林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吉林落地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加强研究阐释,推出一批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党的创新理论更好地转化为吉林振兴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理论力量。

二、申报条件

本次专项项目面向全国公开进行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本科院校省级及以上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以及相关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项目申报人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清醒的理论自觉和科学的思维方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学风严谨,作风正派,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申报人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近五年内主持或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申报限项条件

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本次专项项目不限制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在研的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其他限项条件参照2024年度吉林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限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题要求

申报人需要根据申报通知中所列的重点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确定具体的项目选题进行申报,申报人可对研究方向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完全改变研究内容,申报项目题目必须与重点研究方向基本一致。

四、资助计划

本次专项项目计划立项20项,其中重大项目10项,每项计划资助研究经费10万元;重点项目10项,每项计划资助研究经费5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将根据申报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研究期限和成果要求

本次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以课题组名义完成研究任务后方可申请结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追回研究经费,同时计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专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可以提出结项申请:

1.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并被相关部门认可采纳(需提供部门采纳证明);

2.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公开发表(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3.出版研究成果相关领域学术专著1部(含)以上,专著字数不低于3万字;

4.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或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文章2篇以上;

5.研究成果被中央或省直有关部门创办的《内参》《要情》《要报》《信息》等刊物整篇采用并上报

6.研究成果被中央或省级主流媒体报道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5分钟以上,成果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研究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认定标准由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

研究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所有依托本次专项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必须及时报送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在成果公开发表时需标注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为提高申报质量,本次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吉林省内教育部直属高校每个单位限额申报5项,吉林省内其他申报单位每个单位限额申报3项,吉林省外申报单位不限制申报数量。鼓励吉林省外科研人员与吉林省内科研单位合作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属吉林省外的,其课题组成员须有1名以上正式受聘于吉林省省级社科研究机构(含高校、党校、社科院、智库)的科研人员。

项目申报结束后,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拟立项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正式立项,立项名单将在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网站上正式公布

七、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项目实行线下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须经科研处统一报送,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专项项目为预算制项目,全部需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严格遵守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申报材料上交要求:

1)材料上交时间:2024124

2)材料上交地点:科研处社科管理科(1416室)

3)上交材料:

纸质版:《申报书》20241月版)一式3活页20241月版)一式6。《申请书》《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电子版:《汇总表》、《申报书》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1369790@qq.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社科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晶  邢欣欣              电话:3291816


                          科研处

                     20241021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