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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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为充分发挥吉林省社科研究与人才优势,进一步加强全省智库建设,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吉宣通〔2024〕56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吉林实践,遴选出一批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充分发挥研究基地在学科建设、基础研究、项目攻关、人才培养、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打造成全省新型智库体系的重要组成力量和高端智库建设的重要培育梯队,通过开展有组织的科学研究,积极构建具有鲜明吉林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水平和吉林文化软实力。

二、工作目标

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支持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为主要目标,按照“保留一批、撤销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对全省原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重点领域研究基地,以及申请新建的研究基地全部重新组织申报评审。

通过考核评审,将研究基地统一更名为“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计划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不超过100个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主要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经济发展研究、社会发展研究、历史文化研究等4个方面建设相关领域的研究基地,每个研究领域计划建设研究基地20个左右。

三、申报条件

省各高等院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二)人员方面,研究基地应具备以下工作人员:

1.研究基地负责人1名。应为承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含)以上职务,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博士生导师或延聘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工程)人员,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优先。要求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业务精湛,在基地研究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3项(含)以上:

1)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含)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教研相关领域项目2项(含)以上;

2)5年以第一作者署名的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3)5年以第一作者署名在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4)5年以第一作者署名出版相关领域学术专著1部(含)以上;

5)5年主持完成省级或地市级专项发展规划、实施纲要、行动计划等1项(含)以上;

6)5年以第一作者署名的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国家部委相关司局、省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采纳使用1项(含)以上;或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使用2篇(含)以上;或研究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认定标准由本领域学术委员会组织认定。

2.研究基地应组建不低于15人的专门科研队伍,以承建单位人员为主并积极吸收省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参加,其中研究基地常驻研究人员不得少于10人,外请专家学者人数不得低于研究基地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常驻研究人员均应是研究基地承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研究方向与研究基地发展方向相同或相关。常驻研究人员可列名参与2个其他研究基地学术研究,但不得作为其他研究基地常驻研究人员。研究基地成员变更应向承建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3.研究基地可自主设置学术顾问若干名,要求在基地研究领域具有深厚学术积淀,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学术知名度和学术威望,可不受地域国籍限制,鼓励邀请学术顾问参与研究工作。

4.研究基地设联络员1名,由承建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

(三)申报研究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有健全的制度机制或组织章程;

2.有依法设立、相对稳定、运行规范的实体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科研设施;

3.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有长期关注、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研究领域,鼓励跨专业跨学科创新发展,整体科研水平居省内相关研究领域领先地位,在国内具有较强学术竞争力和长远发展潜力,能产出为吉林全面振兴服务的标志性理论成果或实践成果;

4.有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富于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学术研究团队,以及具备明确岗位职责和科研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

5.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稳定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有学术交流平台、成果转化渠道和可供研究使用的信息资源。

四、评审标准

(一)研究方向:聚焦学术前沿和吉林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符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符合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实际需求,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二)研究计划: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充实,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

(三)管理机制:研究基地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顺畅,基础条件保障措施完备。

(四)研究团队:人员设置符合要求,研究实力雄厚,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学术顾问团队和扎实的研究基础,整体研究水平居省内或相关领域领先地位。

(五)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专门研究,能够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拿出见解独到、紧扣需求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工作流程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照“成熟一批、考核一批、设立一批”的工作原则,组织有申报意愿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单位开展申报,计划分四批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每批择优设立研究基地20个左右,整体工作计划于2025年6月底前结束。具体工作由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各基地申报阶段(2024年10月-11月)

各基地负责人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统一报送至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基地可在《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方向和研究重点》(具体见附件)中直接选择适合承建的研究基地“揭榜挂帅”进行申报,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建设方向和研究重点中的内容细化或整合后明确一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或自主选择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与吉林振兴发展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考核评审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5月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会同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相关部门,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成立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基地进行书面审核,择优确定当批次考核对象,同时对未列入考核对象的申报基地提出改进意见。

学术委员会通过会议评审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考核评审工作,经专家考核打分后确定拟设立研究基地名单,同一方向多个单位申报的,根据专家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未列入当批次考核对象的申报单位,可依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继续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2025年4月底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公示审批阶段2025年1-2025年6月)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考核评审情况,提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拟建设名单,分批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批准通过的研究基地将对承建单位下达批准承建决定。

六、支持政策

省委宣传部在省社科基金中设置研究基地项目,每个获批承建的研究基地每年最多可以申报3个研究基地项目,研究基地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参照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研究特色鲜明、建设成效显著、研究成果丰硕的研究基地,在省级重点智库建设时优先考虑。

七、材料上交要求

各基地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并酌情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其中《申请书》一式6份、佐证材料一式1份(各基地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体格式不限),《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1416室),电子版发送邮箱13844403102@163.com,涉密内容不得报送。

 

注意事项:

1.原有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重点领域研究基地,以及申请新建的研究基地,本次全部重新组织申报评审。

2.名额方面,原则上每个学院限报1个基地(原有基地和申请新建基地共计申报1个)。考虑到本次全省计划建立基地总量和申报单位总量,建议各学院凝练研究方向,组建精品研究团队,整合学术资源,集中力量建设1个优质基地。

3.本次主要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经济发展研究社会发展研究历史文化研究4个方面建设相关领域的研究基地基地可在《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方向和研究重点》(具体见附件)中直接选择适合承建的研究基地“揭榜挂帅”进行申报,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建设方向和研究重点中的内容细化或整合后明确一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或自主选择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与吉林振兴发展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研究基地负责人有明确要求,详见本通知或《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吉宣通56号),各基地务必按此要求确定负责人人选。

5.本次基地考核评审将通过会议评审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基地要注重基地实体建设。

6.研究基地届期内平均每年至少要完成一定数量的成果,详见本通知或《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吉宣通56号)。

7.全省原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重点领域研究基地未参加本次重新申报考评或考评未通过的,自动取消研究基地资格,不得再以研究基地名义申请省社科基金研究基地项目,不得再以研究基地名义发表研究成果、开展学术宣传交流活动等。学校对退出建设的研究基地现有资产、经费、项目等进行清理结算,出具清理结算报告报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复核。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社科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邢欣欣,陈晶                 联系电话:3291816

 

科研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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