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的人数由上级部门划拨的名额指标确定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1. 名额分配。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省教育厅下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在籍学生总数为标准,按统一的比例,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2. 信息公开。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相应的评定细则,同时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在学院公告栏公布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本学院评定细则、学院评选领导小组,校院两级监督电话等信息。
3.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2010年版)交学院初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