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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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6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4年度科研成果情况,核定科研工作量,落实好学校科研资助奖励,现将学校2024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4年获得的项目发表(出版)论文、著作、获奖等科研成果。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老师自行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填报,各类科研成果均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上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该统计将作为计算科研奖励绩点的重要依据。填报方法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

2.没有在科研系统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教师岗位科研业绩考核依据,也不能参加科研成果评奖和职务评聘等科研成果认定。

3.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科研院长务必通知到本人,做到不落一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在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4.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以院(部)为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按照模版中顺序调整各列,并经研院长严格审核把关后,提交成果汇总表。

5.明确论文归属权

1)教师将当年属于自己的成果准确录入科研系统,与本人无关,不属于你本人的论文不要录入。科研团队内部之间明确论文归属权,不要将第一署名为本校的同一篇论文在各学院不同人之间或本学院同一科研团队不同教师之间多次反复录入科研系统。同一篇论文,有且仅录入一次,有且仅有一个论文归属人。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论文无需报送

①web of science检索不到,或无页码的论文,或显示early access的SCI,本次统计无需报送;

②已不被中科院期刊收录的论文;

③发表出版时间(published)为2025年的论文,本次统计无需报送;

④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非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的论文;

⑤会议论文。

三、程序和职责

1.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做好本单位的成果存档工作。科研处将在科研业绩考核与科研成果统计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该统计结果将影响学院科研管理评分。

2.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向学院提出,由学院汇总有异议的科研成果报送至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将统一反馈至各学院。

3.学院在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本单位老师的科研成果后,由科研管理系统导出成果汇总表并提交。

四、上报材料

1.著作成果原件1本,其他科研成果无需提交原件

2.学院导出的各类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导出成果信息模板详见附件2)。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于20241216下午4:00前报送至科研处。理科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1415室,电子版统计汇总表规范排版后发送至邮箱1043475700@qq.com

4.不受理个人申报和补报。


附件:1.科研管理系统常用功能使用说明

2.科研系统成果导出模板


                                                           科研处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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