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推动吉林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现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19年度项目指南,请申报人按项目指南及通告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
一.实施原则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时期联合基金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9年度资助计划
2019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重点支持项目予以支持。资助期限均为4年, 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19年度项目申请须知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19年度项目指南
科研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