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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学校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现举办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校级初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二、参赛人员及组别

1.参赛人员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2.大赛分组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三、参赛报名安排

请各学院在下周三(7月8日)上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参赛报名材料(附件1:报名表,附件2:汇总表)报送到实践管理科,电子稿发到jwcsjk@jlnu.edu.cn

其他事项请参见附件3(《关于举办首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咨询电话:3292350。

教务处

2015年7月3日

附件(点击下载):

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3.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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