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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档案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05月22日

各县()区档案局、馆,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高效落实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规范,按照国家档案局、吉林省档案局统一部署安排,现就建立健全市机关单位档案工作责任制工作布置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机关单位存在的档案法治观念淡薄、档案法治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以健全机制为抓手、落实责任为突破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类人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员、业务科室科长、各科室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全体工作人员责任落实推动档案收、管、存、用任务落实,不断强化档案法治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是合理部门分工、细化岗位责任。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档案工作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现有岗位和部门的基本职责、工作范围,厘清责任边界,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贯彻到底。

二是明确责任目标、强化责任落实。要明确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基本原则和责任人。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时应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与工作成效做出硬性规定,避免相关人员对该不该做、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认知不清。同时应把监督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档案工作责任制科学合理,贯彻落实。

三是加快观念转变、打破发展壁垒。要努力破除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瓶颈和壁垒,最大程度地解放档案工作者和档案事业发展能力,通过制度创新为档案工作和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最终通过档案之制推动档案之治。

三、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节点要求,全市各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对照本单位原有制度规范,进一步查缺补漏、修订完善,于5月25日前全面完成制度修订工作,以本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的形式印发实施,作为单位内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印发的纸质文件需同日报送市委办档案监督检查科。

二是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档案局整理出涵盖单位主要领导、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承担档案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 负责人、综合档案室档案人员、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全体工作人员7个方面的责任清单参考范例,供全市各单位参考借鉴。

各单位以此为基础,依据本单位档案工作特点进行增删修改,形成适合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责任制度。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档案局将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档案执法检查、“十四五”评估和日常监督,针对未按时完成相关任务及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市档案局将适时予以通报,全面提升全市档案工作水平。

四平市档案局

2023年5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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