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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接收2023届高校毕业生档案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05月29日

高校就业指导及档案管理部门:

为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毕业去向为户籍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所在地为长春市城区 (不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的毕业生。

二、材料要求

以下四类材料为必要件。

1.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情况相关材料;

2.毕业生登记表;

3.成绩单;

4.高中(中专)材料。

三、转递要求

1.城区内各高校请指派专人送达。送达时可不密封,请携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高校毕业生存档人员统计表》(附件),并将电子版发至ccrcdad1@163.com 邮箱中。

2.其他区域高校请通过EMS邮寄。 邮寄时每份档案需密封请集中转递并随邮件附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高校毕业生存档人员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至ccrcdad1@163.com邮箱中。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址: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

接收部门:档案部

联系人:档案部

联系电话:0431-88781533

编:130119

服务窗口: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座四楼24号窗口

五、查询及业务办理

档案通过专人送达的,次日可查询到档情况并办理业务;档案通过邮寄送达的,邮件签收的1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到档情况并办理业务。

址:https://da.ccrc.com.cn

微信小程序:档案帮手

六、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国办发[202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环节,请悉知并协助通知到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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