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发展对象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一条:20.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党员一般不宜弃权
下一条:41. 党委书记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版权所有 ©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党委组织部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 1301号 邮编: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