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其中:教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1次“优秀”。学生入学以来的学分绩点排名,一年级应在专业前10%,二年级应在专业前20%,三、四年级应在专业前50%;各年级学生的综合名次均应在班级前20%。
(4)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