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发展对象人选报学校党委备案是前移审查关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备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备案前,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2)学校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学校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学校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备案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当学校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学校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学校党委的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