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转入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
(1)审查合格的,报学校党委备案。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转入单位党支部应为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对无法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转入单位党组织与转出单位党组织沟通后,报党委组织部同意,不予承认。
上一条:20.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
下一条:21.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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