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专区 >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 总则 > 正文

总则

14. 入党手续

时间:2018-06-15  作者:  点击: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支部派人谈话,并报学校党委备案;

3)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校党委备案;

4)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至少应有1人为教职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6)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议;

8)学校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9)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学校(院)党委预审;

10)学校(院)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委员会将学校(院)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学校(院)审批;

12)党委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3)学校(院)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4)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版权所有 ©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党委组织部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 1301号  邮编:136000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