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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时间:2018-06-16  作者:  点击:



1.支委会审查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2.学校(院)党委预审

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要求: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3.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4.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党委审批前。

人员:党委组织员。

目的: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员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学校(院)党委审批

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1个月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个月。

注意:学院党委只能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7.党委组织部备案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求:学院党委审批的,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党委审批的,报省教育工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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