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航局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g的无人机(无人飞行器)都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注:目前大疆所有的无人机产品都需要登记)。当您购买新的飞行器后,须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login)上申请账户,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实名制登记,并打印相应二维码粘贴在无人机身醒目位置。
一、网上简易操作步骤如下(具体以上述网站为准)
1.注册并登录登记系统;
2.点击左侧的“无人机管理”,“新增品牌无人机”;
3.按照指引填写无人机序列号(即SN码),*号必填;
4.填写完成后,在邮箱中接收二维码,并打印处理,贴在机身醒目位置。
二、相关管理规定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3.《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4.《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
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6.《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7.《关于调整无人机驾驶员证照管理模式的通知》
无人机政策解读宣传视频: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MjkwNzk3NzI2OA==.html?spm=a2hbt.13141534.0.13141534
三、本地(四平市)具体要求
为加强我市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1.持有者先向四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备案,再向四平市空军飞行管制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2.备案联系人:李警官,185********。请飞联系人:闫军官,150********。(具体人员电话,请咨询0434-3295566)
四、学校管理使用要求
1.登记固定资产要求:报账人需持销售发票、飞行器实物(须完成实名制登记,并在机身粘贴二维码)登记固定资产。实名制登记信息,须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2.无人飞行器必须由学校正式职工保管和使用(符合上述国家要求),严禁交由学生保管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毁、丢失、给第三方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失的,一律由使用保管人进行赔偿;
3.无人飞行器正常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的发生的损毁,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的被盗丢失,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凭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报资产损失;
4.若无人飞行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毁、报废、丢失、被盗等情况的,使用管理者应马上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注销该无人机登记信息。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