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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用户采购、登记、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器、无人机)指南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0年10月01日

根据国家民航局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g的无人机(无人飞行器)都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注:目前大疆所有的无人机产品都需要登记)。当您购买新的飞行器后,须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login)上申请账户,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实名制登记,并打印相应二维码粘贴在无人机身醒目位置。

一、网上简易操作步骤如下(具体以上述网站为准)

1.注册并登录登记系统;

2.点击左侧的“无人机管理”,“新增品牌无人机”;

3.按照指引填写无人机序列号(即SN码),*号必填;

4.填写完成后,在邮箱中接收二维码,并打印处理,贴在机身醒目位置。

二、相关管理规定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3.《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4.《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

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6.《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7.《关于调整无人机驾驶员证照管理模式的通知》

无人机政策解读宣传视频: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MjkwNzk3NzI2OA==.html?spm=a2hbt.13141534.0.13141534

三、本地(四平市)具体要求

为加强我市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1.持有者先向四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备案,再向四平市空军飞行管制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2.备案联系人:李警官,185********。请飞联系人:闫军官,150********。(具体人员电话,请咨询0434-3295566)

四、学校管理使用要求

1.登记固定资产要求:报账人需持销售发票、飞行器实物(须完成实名制登记,并在机身粘贴二维码)登记固定资产。实名制登记信息,须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2.无人飞行器必须由学校正式职工保管和使用(符合上述国家要求),严禁交由学生保管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毁、丢失、给第三方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失的,一律由使用保管人进行赔偿;

3.无人飞行器正常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的发生的损毁,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的被盗丢失,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凭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报资产损失;

4.若无人飞行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毁、报废、丢失、被盗等情况的,使用管理者应马上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注销该无人机登记信息。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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