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1年12月03日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固定资产调剂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处置流程如下:使用部门申报→资产处初审→组织评估鉴定→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得出初步结论→报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校园网站公示→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实施公开拍卖处置或调剂利用→资产残值收入统一上缴→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申请账目核销→立卷归档存档。
下一条:关于2017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与回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