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第十一教学楼多媒体教室辅助教学设备目前已装备完毕,每间教室除装备固定台式话筒外,可另配一只无线蓝牙话筒。为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现就无线话筒日常管理及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话筒使用范围
第十一教学楼任意一间多媒体教室均可匹配、通用。
二、管理使用主体
1.无线话筒应由各学院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制定日常登记、领用、归还、充电等管理办法;
2.每只无线话筒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各学院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办理使用保管人登记;
3.在第十一教学楼从事正常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教职工均可到对应学院借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跨部门使用。
三、损坏丢失赔偿
1.话筒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维修;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遗失、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等情况,由各学院责成当事人赔偿;
3.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遗失、损坏等损失,由各学院使用本单位实验材料费补充。
四、领取时间地点
各相关学院将制定的本单位内部《无线话筒管理办法》(负责人签字、盖章),安排固定资产登记保管人于9月5日报送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第二教学楼一楼2157室),并领取无线话筒。
联系人:吴达春、李丹,电话:0434-3295566。
资产管理处 教务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