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单位(部门)或临时机构因工作需要须向学校公物仓申请临时借用资产的,由使用单位(部门)填写《公物仓资产借用申请表》(见本文附件),说明调配使用理由、用途、时限和申请借用物资品目、数量、归还时间、责任人等事项,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二、公物仓资产在借用期间,借用单位要指定专人保管及使用,对该资产在整个借用期间的安全完整性负责,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人为原因导致的损毁、遗失等情况。对于公物仓资产在借用期间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借用单位(部门)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归还借用的资产。归还时要保持领用时的原始状态(包含各种包装及附件),借用计算机、音像设备的要及时清理存储器内的相关文件。归还时,借用单位(部门)和公物仓管理部门要详细登记资产归还情况。
四、公物仓资产在借用期间发生的低值消耗性材料(如硒鼓墨粉、一次性电池等)、搬运费用由借用单位(部门)自行安排解决。
履职依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公物仓管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