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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6   点击数: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4)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学校从事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均可申报,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3.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教学案例须自行在中国知网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申报程序

1.教师申请。案例的第一作者将案例原文、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提交至所在学院,每位教师限报一个。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教师提交的案例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9001cc金沙以诚为本XX学院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教师申报材料(含案例原文、作者授权书、单位授权书、查重报告)纸质版提交到双创大楼5楼5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jjlnu@163.com,邮件名“XX学院教学案例”。

3.学校复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案例遴选10篇优秀教学案例为拟推荐案例。

4.材料提交。拟推荐案例的第一作者综合评议专家意见并仔细修改后,于2024年5月6日—13日将案例相关文件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9001cc金沙以诚为本XX学院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

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院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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