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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0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含留学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2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年制)、2021级硕师计划研究生及往年延期开题的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

6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三、相关要求

1.导师须认真指导研究生按时完成确定选题、报告撰写等工作。对于不按要求选题及撰写报告的研究生,导师有权不允许其开题。

2.各学院按要求做好开题答辩会组织、开题安排及结果报送等工作。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小组应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小组可由校内专家组成或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

3.开题工作安排报送、开题申请、申请审核、开题结果录入等均需在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的“论文开题管理应用”中操作完成,应用预计于5月底正式开放,操作流程及操作手册另行发布。

四、结果处理

1.申请延期开题的研究生需填写延期开题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经导师、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无故不参加开题答辩者,作延期一年处理。

2.开题报告通过者,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3.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答辩后,限期修改补充开题报告,其中博士研究生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报告修改后,向学院申请二次开题;硕士研究生应于3个月内向学院申请二次开题。申请获批后,由学院按照程序重新组织开题。

4.开题题目与研究内容变更者,应在开题后三个月内提交开题变更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经导师、学院同意后,由学院按照程序重新组织开题。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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