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4届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届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将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授予相关流程的申请、审核、结果录入等工作都须在系统中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认真、及时组织好各项工作。学位授予工作系统开通时间、系统操作流程以及系统操作手册另行发布。
二、工作安排
工作环节 |
工作要求 |
时间安排 |
毕业图像信息采集 |
线下集中采集 |
3月上旬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
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导师、学院依次完成审查 |
3月18日前 |
预答辩 |
历史文化学院组织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
3月26日前 |
检测 |
研究生上传待检测论文,导师完成审核 |
博士:一检3月26日前 复检4月3日前 硕士:一检4月3日前 复检4月16日前 |
评阅 |
研究生院、各学院分别组织评阅并完成评阅结果上传 |
博士:5月20日前 硕士:5月8日前 |
答辩 |
填报答辩安排 |
5月10日前 |
各学院组织答辩并录入结果 |
博士:5月31日前 硕士:5月27日-6月5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学位决议 |
6月7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议 |
6月中下旬 |
学位信息采集及论文归档 |
研究生填报学位信息采集数据、上传论文终稿 |
6月20日前 |
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
2024年校优秀学位论文推荐 |
6月中下旬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注:以上各项工作务必于表中标注的对应时间节点之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由学院自定。
三、具体要求
(一)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本人需在“研究生服务平台”上“我的学位信息应用”中提交学位申请,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及在学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创新性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申请提交后,导师和学院应依次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二)检测
1.学位申请通过后,研究生在“我的学位信息应用”中“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模块申请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上传待检测论文,随后导师和学院须在“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应用”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检测。论文一经提交,不予更换或补报。
2.待检测论文为Word文档,内容为论文全文,须按照学校、各学院论文写作规范及范本进行排版,并且隐去学号、姓名、导师和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
3.检测结果依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办法》相关指标要求进行认定与处理。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将直接进行评阅;未通过检测的论文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4.严禁使用“将文字转换成图片”等各种不当手段骗取通过检测,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已授学位者撤销学位。
(三)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外盲审由研究生院组织、内盲审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导师不得担任其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人。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别将评阅意见上传到“论文抽检管理应用”中。符合申请复评条件的,可由学院提交复评申请,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复评。
3.通过评阅的论文,导师需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
4.论文评阅人或他人举证提出学位论文有抄袭、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核查属实,则取消其答辩资格,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规定处理。
(四)答辩
1.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由学院自行组织开展。学科相近且答辩人数相对较少的学院,须集中开展答辩。
2.各学院应为答辩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答辩人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答辩表决票(加盖学位评定分委会公章或学院公章)、学位授予决议书。学院应做好答辩表决票的院内存档工作。
3.答辩安排及答辩结果由各学院在“答辩管理应用”中进行报送。
(五)学位信息采集及学位论文归档
1.本次学位信息采集的数据主要为学位论文和就业相关信息,研究生需在“我的学位信息应用”中“学位数据上报”模块进行填报,同时上传学位论文终稿。
2.学位信息需要报送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平台,请各学院提醒研究生务必认真填写,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四、材料报送
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的“学位专区”自行下载。
请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将《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一份)、《延期答辩申请表》(一式三份)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学位办(双创514室)。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