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教学安排,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见附件),分为长春校区公共课考试安排、长春校区专业课考试安排、四平校区公共课考试安排、四平校区专业课考试安排4部分,请同学一定要看全。
二、研究生期末考试要求
1. 全体研究生须按考试安排参加考试,对于不能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同学需提前1周提交缓考申请,专业课考试缓考申请提交到培养单位,公共课缓考申请提交到研究生部培养科。
2. 研究生需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3. 考试过程要求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
4. 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或者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5. 考生要保持考场卫生,不得在考场吃东西。
6. 对于违反考试要求的同学,根据相关文件视情节予以处分。
相关事宜请联系培养科0431-8176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