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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28   点击数:

 

根据研究生教学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在长春、四平两个校区进行,从2016年6月29日起至2016年7月13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研究生期末考试要求
  1. 全体研究生须按考试安排参加考试,对于不能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同学需提前1周提交缓考申请,专业课考试缓考申请提交到培养单位,公共课缓考申请提交到研究生部培养科。
  2. 研究生需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3. 考试过程要求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对于需要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考试需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提交情况说明。
  4. 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考生不准在考场内逗留或者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5. 考生要保持考场卫生,不得在考场吃东西。
  6.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与要求的同学,将根据研究生管理文件予以处分。
联系电话:0431-81765121
 
研究生部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长春).pdf
文件类型: .pdf 0389b4d0a49a2d98f98bef4011e907d7.pdf (146.82 KB)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 (四平).pdf
文件类型: .pdf 5e774b06b245ef0c20161dd9dcada48c.pdf (85.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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