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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28   点击数:

 

  根据研究生教学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在长春、四平两个校区进行,从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研究生期末考试要求
  1. 全体研究生须按考试安排参加考试,对于不能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同学需提前1周提交缓考申请,专业课考试缓考申请提交到培养单位,公共课缓考申请提交到研究生部培养科。
  2. 研究生需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3. 考试过程要求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对于需要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考试需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提交情况说明。
  4. 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考生不准在考场内逗留或者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5. 考生要保持考场卫生,不得在考场吃东西。
  6. 对于违反考试要求的同学,根据研究生管理文件予以处分。

  联系电话:0431-81765121

                                 研究生部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长春).xls
文件类型: .xls 9c269ac7975c9334a38dcf918be3b98b.xls (44.50 KB)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 (四平).xls
文件类型: .xls f02ab76d03c32881a8ebf6758240655a.xls (3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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