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稳定期初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本学期研究生期初教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研究生任课教师调串课审批制度,各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课的任课教师,需提前填写“研究生课程调整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培养专区”下载),并提前一天上报研究生院审批。长春校区任课教师补课时请到教师休息室(1415)签到并在“长春校区任课教师登记表”备注处标明“补课”。
2.赴长春上课的任课教师,每次在长春校区上课,务必于当天到教师休息室(1415)按要求填写“长春校区任课教师登记表”,并要注明是否住宿。
3.研究生院于 8月27日—9月7日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方式以各培养单位自查、研究生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各培养单位教学运行情况及专业课试卷、教学文件、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4.各单位期初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研究生期初教学检查自查表(附件1);
②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专业课成绩情况汇总表(附件2)、201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成绩单(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成绩,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还需提交教学实践成绩),以上实践活动的鉴定表各培养单位留存;
③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进度表,双语课程其进度表应为英文(样表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专区”中“培养专区”下载);
④有外聘、返聘教师授课的培养单位需提交“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外聘、返聘教师授课审批表”(附件3);
⑤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提交“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必须包括校内模拟训练和校外实践基地实习的具体情况;每个研究生的实习地点、联系方式和实习分组情况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7日发至邮箱316557115@qq.com中,纸质版由各培养单位留存。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