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请各位研究生秘书将此通知传达至每位研究生教师,并做好节日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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