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已进入结项验收阶段。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创新科研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07]93号)及项目合同书的内容要求,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
二、验收时间
项目组成员于2018年10月18日,将结项验收材料送至研究生院(长春校区研发楼1409室,四平校区十教10217)。
三、验收材料
学术型研究生创新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需提交立项以来(2017年1月1日)所获得的全部项目成果材料。
需提供结项验收材料如下:
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一式2份)。
2.项目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项目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书;项目期间发表的论文(核心以上)及专著、专利、获奖等成果;案例库建设项目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以上结项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项目成果材料按照(1)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书(2)论文(3)专著、专利及其它成果(4)课程案例库的顺序装订。原件排列顺序与复印件顺序相一致。
以上材料原件验证后现场返回,复印件由研究生院留存。
四、其它事项
1.未完成合同书约定工作的项目,可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申请延期。项目延期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暂停经费资助,结项后恢复资助。
2.未完成合同书约定任务,且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按自愿放弃处理,不予资助。
联系电话:0431-81765121,于老师,王老师;0434-3291710,赵老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