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发布日期:2016-12-15  来源:   点击量: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信息技术学院 电话:0434-3292050   技术支持: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信息网络中心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