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毕业年级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定于2024年4月15日开始,请各学院于4月29日上午11:00前上交电子版评选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cxsk@jlnu.edu.cn);纸质版材料待学生事务服务科审核电子版材料无误后,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工办章后交学生事务服务科。具体要求如下:
1. 所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①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毕业年级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②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毕业年级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各学院须仔细核对评定表中师范类专业、农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发现错误或空白的请更正补充;此外,务必确认银行卡号是学生本人开户的农行卡;免费师范生专业奖学金评定表单独做成一个表格且不在总表中。
2.评选学期内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无考试成绩),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3.违纪情况统计表填写截至2024年4月30日影响期末结束的违纪学生;若无违纪情况,表中须填写“无”。截至2024年4月30日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学生,不参评奖学金。
4.各学院自行统计学校派出的对外交流学生,该部分学生参评奖学金,量化成绩可参考学生出国前一学期。
5.各学院确定的拟获奖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6.评奖具体细则请按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生奖励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3〕62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3〕63号)执行。
7.如各学院因教学成绩未出,可与学生事务服务科联系告知并适当延迟至教学成绩全部出来后进行评定报送。
联系人:刘楚汉 电话:3292086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毕业年级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毕业年级专业奖学金评定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XX学院毕业年级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