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再次重申相关要求如下:
一、严禁电动车进入学生公寓楼内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文要求“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学校再次重申: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池拆下带到室内充电;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
二、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学校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生公寓范围内的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海报、班级群等等多渠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维护生命健康安全意识。
四、全体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时,及时向保卫处或学生工作处举报。警务室电话3296110,学生工作处电话3292086。
五、对违反规定在学生公寓楼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对于因违规充电引发安全事故的个人,学校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注:本通知中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平衡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