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学生医保信息采集及缴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现开展2024年学生医保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380元/人/年,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费为每人230元;城乡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享受资助政策的在籍学生,原则上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即低保等情况学生如需享受优惠政策,在家乡地参保。
二、工作步骤
1.2023年(2022年底缴费)在四平参保的老生,已录入医保系统,可直接通过缴费平台缴费,最终汇总到各学院《2024年度医保缴费名单汇总表》(附件1)中;2023年(2022年底缴费)在家乡地参保的老生,继续在家乡地参保即可,汇总后填入附件1。
2.2023级学生可和家长商定选择在四平或者家乡所在地参保,如在四平参保需将学生信息填写至《2024年学生医保数据采集信息表》(附件2)。目前附件2中已将学院2023级全部学生已有信息填入,只需将不在四平参保学生删除,并将参保学生信息补充完整。后续会组织学院学生培训,待系统录入完毕后,可以缴费。
3.学院收取学生参保缴费凭证,根据缴费情况将最终所有学生(含2023级新录入系统并缴费成功学生以及在家参保新生、老生)缴费信息汇总至《2024年度医保缴费名单汇总表》(附件1)。
4.既未在四平参保,又未在家乡所在地参保的学生,需填写《2024年未参保学生登记表》(附件3),并由学生本人填写《承诺书》(附件4),未在校同学打印纸质版签字后拍照,将电子版发送给学院,承诺书由学院做好存档工作。
5.统计本学院各年级参保情况,形成《##学院2024年总体参保情况》(附件5)。
三、医保信息采集时间
今年计划在四平参保的2023级学生需进行医保信息采集,形成附件2,采集信息时间为11月7日—11月13日,11月14日至22日将组织学院学生干部进行信息录入。
四、缴费时间及方式
上一年度在四平参保今年继续参保的学生,即日起即可缴费并需在11月30日之前缴纳完毕;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新录入系统学生集中缴费时间计划为11月23日—11月30日。
缴费方式一:
缴费方式二:
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扫描二维码,首次进入系统提示自动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即完成实名认证过程。进入“我要缴费”功能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后,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微信完成缴费。
五、上交材料
1.11月13日前,将《##学院2024年学生医保数据采集信息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xsdkglzx@163.com.
2.11月30日前,将《##学院2024年医保缴费名单汇总表》(附件1)、《##学院未参保学生名单》(附件3)、《##学院2024年总体参保情况》(附件5)电子版以“##学院+2024年学生医保数据”命名发送至邮箱xsdkglzx@163.com,将纸质版交到学生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双创314室),附件4及缴费凭证各学院留存。
六、工作要求
根据近几年学生住院实际情况和医保报销情况,未参保的学生财力负担很重,为切实解决在校生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维护在校生的切身利益,提高在校生的医疗保障水平,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做好布置安排,以便提高学生抵御疾病经济风险能力。
七、四平市待遇标准
(一)住院待遇标准
1、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1501元-30000元55%报销,30001元-60000元60%报销,60001元以上65%报销。
2、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1001元-30000元70%报销,30001元-60000元75%报销,60001元以上80%报销。
3、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500元,501元-30000元80%报销,30001元-60000元85%报销,60001元以上90%报销。
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特殊疾病、特药保障等医疗费用支出)20万元。
(二)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特药)时,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包括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起付标准、医保目录中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纳入大病报销起付线统计口径,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不纳入大病起付线统计口径。起付线以自然年度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比例为60%;10001-100000元(含100000元)报销比例为70%;100000以上报销比例为8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
(三)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无起付线,50%报销,年度内限额 350 元。
2、门诊慢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1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为60%,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和门诊慢病保障,年度内多病种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500元。
3、门诊特病: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此外,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地治疗的费用,返校后按照本地医疗待遇的标准报销。因病情需要转诊的人员,按照转外标准报销。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434-3222055
附件:1.《##学院2024年医保缴费名单汇总表》
2.《##学院2024年学生医保数据采集信息表》
3.《##学院未参保学生名单》
4.《承诺书》
5.《##学院2024年总体参保情况》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