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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奖助文件相关规定与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将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体系构成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包括退役士兵助学金)

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二、评定原则及评定流程

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资助文件。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1.0版)》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1.0版)》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生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1.0版)》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1.0版)》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有申请意向的同学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附件1: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奖助文件要求设立本学院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并制定评选细则,同时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请严格参照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日程开展工作。详见附件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汇同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初选结果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复核,经审查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上报要求

(一)10月15日上报国奖材料

纸质: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2.公示图片

3.评审报告(需有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以上纸质版材料送交助贷中心(双创大楼314)

电子:将评审报告发送至邮箱:xsdkglzx@163.com

(二)10月27日上报励志、助学金、省奖材料

纸质:

1.学生申请表:《XX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退役士兵还需交退伍证复印件)

2.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信息汇总表》;(待后续省里下发评选细则,预计10月20日之前下发)

3.公示图片

4.评审报告(需有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以上纸质版材料送交助贷中心(双创大楼314)

电子:

将核对准确的《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信息汇总表》将评审报告发送至邮箱:xsdkglzx@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认真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3.在资格审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


附件

1.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

2.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学院评选工作日程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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