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依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重要部署,自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每年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具体有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中专、职高、技校)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14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应征报名的基本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为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女青年不进行兵役登记,可直接应征报名)。男兵征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女兵征集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一是政治上有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我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
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和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和优待。
2.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3.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
4.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和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制度。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是发展上有助力。
1.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2015年初级士官下士工资起点为3200元,中士为4100元);
2.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3周岁)。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5.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享受优惠政策。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专项招录政法干警,根据国家要求,各省拿出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专项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记三等功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用。
6.退役后学历升级优惠。主要包括:①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专项招考。自2015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②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④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为50%。⑥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⑦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奖励的,即可专升本免试入读普通本科。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三是经济上有收益。义务兵服2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2年开始,我省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2018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约56098元,随着国民经济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也将随之增加。具体数额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布数字为准)。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
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两年合计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85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950元左右,2年的总津贴费约有216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医疗保险和返程补助,平均3390元左右。
6.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平均有26377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7.职业年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平均有15863元职业年金发给个人。
8.大学生特别奖励金。从2016年开始,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9.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综合以上,我省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89328元经济收益。入伍服役两年有十多万元的经济收益,这为退役士兵再创业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四是创业上有扶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3.税收减免。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4.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5.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