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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积极引导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要求、内容、规范、途径、方法、奖励和惩处等,推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使师德建设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师德建设的成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必须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六条   通过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教的法制意识,端正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强化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校风;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内容和规范
第七条  依法执教,恪尽职守。教师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己任,以培养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学生。
第八条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教师要搞好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保证教学时间,在授课、阅批作业、考试、答辩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法和标准。
第九条   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教师要端正学风。在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中,遵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勇于探索,大胆创造,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
第十条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教师要尊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注重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学生,并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一条   淡泊名利,文明从教。教师要自尊自重。在学生入党、选拔学生干部、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就业推荐、各类考试等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  襟怀坦荡、追求高尚。教师要遵章守纪。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热爱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  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师要以身作则。时刻注重自身的教师形象,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情趣健康、严于律己、诚实守信。
第十四条  主动服务,无私奉献。机关干部要带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工作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勤政廉洁。
第十五条   讲求效率,激发活力。后勤和各类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切实为教学发展和学生需要服务。要科学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源。
第四章 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学校 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岗双责”。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工会、教师发展中心、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监察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关工委、发展规划处、就业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督导工作。校党委常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和教学联系单位师德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   各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党政工团等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将师德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订本单位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要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继续推进学校师德师风立项课题的建设。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负责部门为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
第十九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要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学校教师中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教师的精神风貌。要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负责部门为党委宣传部。
第二十条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把师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随堂听课、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议、部门考评、家长反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教师师德践行能力。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部门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                                                     
第二十一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要建立健全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师德全员监督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对师德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反馈。专门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和学生倾诉信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负责部门为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要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充分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负责部门为工会、教师发展中心。
第五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二十三条  坚持“师德高尚优先权”,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对师德考核低劣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给予表彰:
(一)被评为师德创优先进集体的;
(二)经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师德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给予表彰:
(一)被评为省级以上师德标兵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贡献的;
(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成为楷模的;
(四)其他需要奖励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或个人, 由学校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构成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建立问责机制。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师德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 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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