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7级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3-22点击数:

2017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已经公示完毕,请转入学院、专业予以学分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1.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承认。
   2.原已获得的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录,但不抵转入专业选修课学分。
   3.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除“予以承认”外),须随下一届学生重选;课程具有连续性的,转入专业可以对其未修课程进行短期培训,由学院出具短期培训证明(培训时间要求于本学期第16周周末结束),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4.短期培训的课程考核,于培训学期与期末重修考试一同进行。
   5.随下一届学生重选的课程考核,于重选学期与期末考试一同进行。
   6.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由转入学院统计后报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选课。
   7.所有材料于3月26日(周一)下班前报送到教务科。

       

上一条: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吉林省赛区比赛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补、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