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已经公示完毕,请转入学院、专业予以学分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1.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承认。
2.原已获得的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录,但不抵转入专业选修课学分。
3.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除“予以承认”外),须随下一届学生重选;课程具有连续性的,转入专业可以对其未修课程进行短期培训,由学院出具短期培训证明(培训时间要求于本学期第16周周末结束),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4.短期培训的课程考核,于培训学期与期末重修考试一同进行。
5.随下一届学生重选的课程考核,于重选学期与期末考试一同进行。
6.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由转入学院统计后报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选课。
7.所有材料于3月26日(周一)下班前报送到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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