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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阅 规 则
一、图书馆使用门禁系统,凡本校读者均应使用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获取并利用图书馆馆藏资源。
二、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可凭本人校园卡借阅书刊资料。
三、限定在馆内阅览的馆藏资源包括:
㈠样本室、吉师文库、工具书阅览室、留学生阅览室、古籍特藏室和渡边阅览室的藏书。
㈡现期期刊和过期期刊、现期报纸和合订本报纸。
㈢视听资料。
四、借阅手续
㈠借出图书须由本人在馆内各借阅室凭本人校园卡办理借出手续。
㈡样本室、吉师文库、工具书阅览室、留学生阅览室、古籍特藏室和渡边阅览室的图书,期刊阅览室的报纸、期刊等需要部分复印的,可在各阅览室服务柜台凭有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复印,并立即归还。
五、借阅数量及期限
㈠在岗教师、干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类读者每卡可借图书最多30册,借期为180天;本科生、一般工作人员类读者每卡可借图书最多10册,借期为90天;其中小说、散文、报告文学、作品集等类图书,在校各类型读者借阅册数一律最多为5册,借期为60天。
㈡离退休教职工中,教师、干部类读者每证卡可借图书最多20册,借期为90天;一般工作人员类读者每卡可借图书最多5册,借期为45天;其中小说、散文、报告文学、作品集等类图书借阅册数一律最多为2册,借期为30天。
六、预约及续借
㈠对于已经全部借出的图书,读者可进行预约,实行预约排队。读者手中有被预约的图书,系统通知后鼓励5天内归还。预约图书到馆后为预约读者保留5天。累计3次没有及时取走预约图书的读者将暂停预约权限180天。
㈡如果所借图书既没有被预约也没有超期,读者可以办理续借,图书最多可续借2次。
㈢预约及续借可到图书馆借阅处人工办理,或登录图书馆OPAC系统、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㈣所有续借,续期期限为30天。
七、借阅催还
所有借出30天及以上的图书,如有需要,图书馆可随时催还。催还通知单上显示新的还书日期,借阅者接到催还通知后,应立即按期还书,收到通知而未按期归还者,将按逾期未还处理。
八、逾期责任
读者有责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凡超过3册逾期未归还者,将无法继续借阅图书。读者须归还逾期图书后,要参加图书馆每月定期组织的借阅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重新享有图书服务。
九、图书遗失
读者所借阅图书为国有资产,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严重损毁,须按《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图书馆遗失、损毁书刊处理办法》的处理。
十、借阅卡注销
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提前离校时,应还清在图书馆所借全部图书后办理借阅卡注销后,方可离校。
教职工离世后,其家属应在一个月内归还其所借图书,同时注销其借阅卡。
图书馆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