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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时间: 2021-10-21 22:23      点击: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4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统计和学校2014年科研成果统计及年终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请各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填写2014年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到科研处下载或到办公室填写)。

填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统计范围

1、2014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作品、著作等科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之内。2013年及以前漏报成果不再统计。截至成果上交前,未见刊或刊物未到的论文请于2015年3月份补报(具体时间见科研处网站通知),相应的津贴在补报审核后下发。

2、重要、核心期刊论文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今年的CSSCI论文以CSSCI(2014—2015)版的期刊收录目录为依据(不包括扩展版),2013年的CSSCI论文以CSSCI(2012-2013)版的期刊收录目录为依据(不包括扩展版)。SCI、EI、ISTP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检索目录为准。

二、相关要求

1.为保证本次统计工作准确无误,凡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作品一律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包括杂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全文),科研处核对后原件返回;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品交复印件(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著作上交3本。

2.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的目录中用下划线标注出相应成果,并在纸质成果首页标注出本单位名称及教师姓名。

3.没有在科研处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教师岗位科研业绩考核依据,不发放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也不能参加科研成果评奖和职务评聘等科研成果认定。

4.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均以第一作者填报,且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为第一署名单位。

5.公开发表的论文只填报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认定请参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文件(吉师大校发字〔2009〕1号)(见附件2)。

6.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科研院长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7.在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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