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退休老师: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47号)文件精神,现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养老金于9月份上工资条,1-8月份补发金额待省财政厅拨款到账后补发。现将具体调整办法说明如下:
一、 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 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取暖补贴)数额的0.97%。
(三)倾斜调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新政策出台后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经确认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各位退休老师如果对自己的养老金有疑问,可以联系人事处劳资科杜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3295505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人事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