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男女职工均享有生育险待遇,且必须在怀孕16周内准备好资料完成备案,才能享受生育险报销政策。怀孕超期不备案,医保局将不予报销,无法申领待遇。
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及时咨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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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务必转发此通知给每位老师,及时咨询备案。感谢各单位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人事处联系人:闫婷婷 联系电话:3295505
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生育备案和报销手续办理须知.xlsx
2.异地生育申请表.xls
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备案表(新).xls
4.吉师大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doc
人事处社保科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