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中外合作办学专家人选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专家队伍建设,推动吉林省中外合作办学实现高质量发展,吉林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吉林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队伍主要职责
中外合作办学专家队伍在吉林省教育厅领导下,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中外合作办学课题研究、理论创新、法规建设和政策咨询等智库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考察、评议、评估等评审工作;以及其他委托服务事项。
二、专家遴选方式、分类、推荐条件和数量
(一)专家分类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荐专家:
1.法律专家。着重推荐熟悉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从事行政法、民商法、国际法等研究和实践的专家学者。
2.财务专家。着重推荐熟悉国内外财经、税务和会计等相关政策,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审计或税务等研究和实践的专家学者。
3.学科设置专家。着重推荐具备理工农医等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经验或理论研究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
4.发展战略专家。着重推荐长期从事教育国际化领域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熟悉国际事务、通晓国际规则,全流程、系统性掌握中外合作办学理论与实务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全面掌握和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政策精神,热爱中外合作办学事业。
2.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经验。从事中外合作办学实际工作或专门研究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境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经历。优先考虑从事过教育教学各类评估评审的人选。
3.具有相应学科或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优先考虑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学术成果或教学成果者。
4.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处级以上相关行政职务; 一般应有博士学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参加相关会 议、考察、评审、评议等工作的时间保证。
(三)推荐数量
根据文件精神,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如无合适人选,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四)推荐流程
1.满足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报
2.所在单位初审
3.单位初审通过后,将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籍专家科
4.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学校审议
5.学校审议通过后向吉林省教育厅推荐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候选人
6.经吉林省教育厅遴选后建立专家库。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均衡考虑推 荐人选学科类别,避免集中或不足。
(二)请各单位做好组织推荐、材料审核、推荐上报等环节, 汇总材料后,统一填写《中外合作办学专家推荐表》和《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2) 一式三份,相关佐证材料一份(制作成pdf多页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籍专家科(第十一教学楼812室)。并将上述材料可编辑电子版打包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名称:姓名+单位名称+合作办学专家申报类别。
受理信息如下:
地 址:第十一教学楼812室 外籍专家科
联系人:尹伟
电 话:04343290040
邮 箱:oiec@jlnu.edu.cn
受理日期:6月6日-6月9日(下午4点30分截止)
附件一:中外合作办学专家推荐表
附件二: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佐证材料清单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