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
受理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为吉林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三)技术发明奖
受理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受理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吉林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吉林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吉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步骤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被提名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填报。申报人开通账号和校验码联系科研处科技管理科,系统账号和校验码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前。
(一)填写提名书。被提名人按照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提名书。
(二)报送提名材料。
提名材料除在系统上填报以外,还需提交电子版和书面提名材料纸质版。被提名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给科研处科技管理科(1415室),具体如下:
1、电子版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附件。电子版提名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提名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及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书和附件。书面提名书从系统中下载打印,与纸质附件合订成册,书面提名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下角标注页码。
三、提名条件
(一)被提名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提名。已获得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自然科学奖被提名项目其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论文为高水平论文;技术发明奖被提名项目应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应具有成熟的核心性技术成果,且成果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于2024年4月28日前完成电子版提名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24年5月6日前完成书面提名材料的报送工作。
2、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采取定额定标方式进行,同等级奖项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加下一等级奖项的评审。
3、提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
附件: 1.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
3.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科研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