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要求,为有效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优化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整体布局,现征集2025年度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
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立足我省科技创新发展优势,围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以及医药健康、社会发展、信息技术等领域培育建设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二、征集平台类型
重点征集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两个类型。
三、有关要求
国际科技合作平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
1.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相当规模、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吉林省内注册3年以上(含3年);
2.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开展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稳定的经费投入;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应不少于15人。实验室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3年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
4.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储备,并在国内具有突出的研究优势,面向多个自然科学领域,鼓励多学科交叉,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5.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6.在中外双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7.具有长期、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关系和基础,合作密切,并已与多个国家(至少3个)的科研机构签订国际合作研究协议,能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国际合作创新机构;促进吉林高水平开放,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和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吉林省内注册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的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
3.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20名以上;
4.在中外双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主要面向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瞄准国际先进技术、实用技术,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5.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已与国外多个研发机构(至少3个)签订国际合作协议。
6.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送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压缩)发送至kycwy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