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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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吉科发人才〔2022〕245号),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创专员

  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

  2.有三年以上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选派后能够在派驻企业“科创专员”岗位工作满两年,每年为派驻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二)派驻企业

  ⒈吉林省域内注册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创办、入股企业,小微企业);

  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良好,信誉较高,有一定的研发条件和科技创新、科技转化承接能力,并符合《行动方案》明确的支持方向;

  ⒊企业愿意为选派人才提供“科创专员(兼任科创副总)”岗位,支持“科创专员”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决策,支持“科创专员”围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管理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⒋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办公场地。能够为“科创专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和安全保障。每月给予“科创专员”不低于4000元的交通及生活补贴。购买不低于100万元/年的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二、申报选派程序

  (一)已开展合作的

  ⒈符合选派条件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技人才所在单位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的(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由三方共同填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附件1),与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⒉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上盖章推荐,与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送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统一意见后,由市(州)科技局统一出具推荐函、填写《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科创专员”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科创专员”人选,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

  (二)需省科技厅协助对接的

  ⒈符合选派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附件3),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⒉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上盖章,并出具推荐函、填写《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汇总表(附件4)与《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⒊省科技厅汇总全省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情况,发送到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⒋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企业需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5),同时出具推荐函、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并报省科技厅。

  ⒌省科技厅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选推荐情况,组织企业与“科创专员”推荐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对接,企业和“科创专员”人选及其所在单位三方确认后,签订合作协议(附件7),并共同填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

  6.后续申报选派工作流程同“已开展合作的”。

  三、材料报送

  (一)《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和企业、科技人才和科技人才所在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装订成册,一式6份;推荐函、《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推荐函、《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汇总表》一式三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229办公室。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金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执行周期

  (一)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对首次入选并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科创专员”,资金支持5万元/人/年,当年一次性拨付到派驻企业,专项用于“科创专员”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二)执行周期

  2年。

  五、政策保障

  (一)入选的省内“科创专员”,在干部培养锻炼方面,视同到基层挂职经历。

  (二)入选的“科创专员”,在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人才分类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科技人才入选“科创专员”,等同于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且不受申报限项限制。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将“科创专员”经历作为科技人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科创专员”申报省级人才计划,将“科创专员”聘期内在企业取得的相关成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评选中给予倾斜。

  (五)在任期间,选派“科创专员”的单位(团队)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派驻企业须保证填报拨款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

  (二)申报限制条件。原则上每户企业申请选派“科创专员”不超过2人。已成功入选的“科创专员”不得再申报其他企业“科创专员”。

  附件:1. 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

        2. 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汇总表

        3. 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

        4. 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汇总表

           5.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6.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汇总表

         7. 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合作协议(参考)

        8. 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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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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