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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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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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要求,现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奖,进步奖,发明奖。

2.青年科学奖。

二、提名条件

(一)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是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青年科学奖的基本条件

1.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

三、提名方式

1.优秀成果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由学校提名;

2.青年科学奖为专家提名。

    联系人:王忆非  鲍庆晗  联系电话:329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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