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高校围绕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加强高水平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234号)要求,拟组织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按照教育部科技司文件要求,此次申报新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项目主要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等基础前沿技术)、区块链、高端科学仪器、医疗器械、重大工程软件、稀土新材料、碳中和(碳零排和碳负排技术)、创新药物和疫苗研发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方向。各高校须严格在上述领域内进行申报,超范围申报不予受理。
2.各推荐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谋划,准确把握工程中心定位,坚决破除“唯数量”“唯论文”“追排名”等不良倾向,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特色,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请书中现有工作基础要重点总结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突出创新质量;未来建设目标和任务要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科学谋划,切实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支撑。
3.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所提建设项目符合《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要加强政策和条件保障。鼓励高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新建工程中心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和教育部平台重复、雷同。
二、组织申报
1.采取限项申报。每所高校只允许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省教育厅将在全部申报项目中择优遴选1项推荐至教育部科技司。
2.请各高校认真组织编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模板见附件),并以公文形式(需注明原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和所属领域)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至科研处(申请书纸质版报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 岳 王忆非 鲍庆晗
联系电话:0434-3291179
电子邮箱:869006846@qq.com
科研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