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请减免教学基础工作量的通知(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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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09

各院、所: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07]90号)有关规定,进入科研机构的校内研究人员,学校根据其承担课题情况(课题级别及经费等),减免其在科研机构工作期间相应数量的教学基础工作量。具体减免工作量标准为:
        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减免项目合同期内每年1/2教学基础工作量,课题组主要成员2人(由课题负责人指定),每人可以申请减免项目合同期间每年1/3教学基础工作量。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等项目),科研经费理科5.0万元以上,社科1.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减免项目合同期间每年1/2教学基础工作量。承担多个项目的老师,只能按一个项目减免一次。减免的教学基础工作量不累计超工作量津贴。
        有承担上述项目申请2016年度减免教学基础工作量的教师,请于2016年5月12日前将申请表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只此一次,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潘淑娟    电话:3291179

减免教学基础工作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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