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技术市场,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依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拟开展第四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通过扶持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技术转移的整体服务能力。对本批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在本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择优重点支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
人内设机构。机构主要从事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产权交易、企业孵化、科技金融、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创业培训、国际合作等业务。
重点支持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有从事技术转移的工作经历;
3.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及长期合作伙伴;
4.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
三、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
数量、合作内容。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6.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科研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