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吉发改高技【2016】)4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17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2.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3. 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 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制度。
5.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重点
2017年重点支持在人工智能、机器人、数字经济、精准医疗、精准农业、智慧能源、卫星应用等领域对我省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在相关领域具有科研和人才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研究中心或实验室。
三、申报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请于12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申请报告(附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潘淑娟 联系电话:3291179
附件:吉发改高技[2016]49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pdf
科研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