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中心)及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统计和学校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及年终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填写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
填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统计范围
1、2017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作品、著作等科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之内,2016年底未见刊或刊物未到的核心以上论文请一并报送。
2、重要、核心期刊论文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CSSCI论文以CSSCI(2014—2015)版的期刊收录目录为依据(不包括扩展版)。SCI、EI、ISTP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检索目录为准。
二、相关要求
1.为保证本次统计工作准确无误,凡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作品一律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包括杂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全文),科研处核对后原件返回;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品交复印件(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著作上交3本。
2.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的目录中用下划线标注出相应成果,并在纸质成果首页标注出本单位名称及教师姓名。
3.没有在科研处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教师岗位科研业绩考核依据,不给予绩点,也不能参加科研成果评奖和职务评聘等科研成果认定。
4.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均以第一作者填报,且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为第一署名单位。
5.公开发表的论文只填报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认定请参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文件(吉师大校发字〔2009〕1号)(见附件2)。
6.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科研院长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7.在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三、程序和职责
1.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做好本单位的成果存档工作。科研处将在科研业绩考核与科研成果统计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并在网站公布。
2.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科研院长与科研处进行沟通,并负责向相关教师做出解释。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统计汇总表。报送时请务必保证纸质成果顺序与电子表中的成果顺序保持一致。
4.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和补报。
受理时间:
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
文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
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
数学学院、化学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音乐学院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
体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学院、大学外语部、图书馆、经济学院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关、 职业技能教研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后勤
联系人:潘淑娟 电话:3291179
2017年11月 24 日
科研处
附件1、附件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