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项目由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中、省直项目由承担单位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财政厅。
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建设等项目。自主创新能力项目,主要采取补助、贴息、股权投资或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补助支持方式;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采取补助、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申报时需注明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选择其中一种)。
三、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请各申报人于2017年8月22日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并附PDF扫描文档,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1、2018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
2、2018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鲍庆晗 电话:3291179 邮箱:baoqingh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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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7年8月13日